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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篇:古代八大胜销售

发布日期:2024-01-05 00:00 浏览次数:

     清代以前,八大胜主要在国内市场销售。除部分作为贡品外,主要供地方官吏作书画、文书之用。在民间多为修宗谱、印藏佛道经文、书画、裱托、信札等所需。清及民国年间,出口日本、东南亚各地。国内市场以上海、苏州、浙江、南京、汉口等地为主。据民国25年(1936)统计,上海全年约销3000~4000件,苏州700~800件,汉口400~500件南京200~300件。此外,北京(荣宝斋是销售大户)、广州、芜湖、天津等城市亦有一定的销售市场。

     明清时期,泾县的八大胜业主就开始在北京设立纸号,并参与京城泾县同乡会的活动。清末至民国期间,泾县40多家八大胜棚户有28家分别在沪、苏、汉、宁、芜等地设立纸栈、发行所、纸店,专事销售业务。上海是八大胜对国内外销售的枢纽,苏州是黄宣的主销地,芜湖是转运销售的集散地。各纸厂和发行所均以批发为主,成批向外销售。零售业务由当地纸号经营。未在外地设栈的棚户,委托他栈代为推销,付给手续费。为推广销路,各栈均有联系业务的专职人员(旧称“跑街”)。此外,尚有往来于主客户之间的“掮客”(不属于某一家的“跑街”),在纸栈所在城市以成批或零星推销八大胜谋生。八大胜业兴盛时,各棚户产品均有较固定的销售对象(俗称“老主顾”)。外销产品以薄型为主、销售对象以日本、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地区为大宗,欧美各国次之。国内以净皮棉料、黄宣为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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